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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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内容如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主旨

本条是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期履行纳税义务、纳税担保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对责令缴纳缴纳税款的期限予以规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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