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的一种表现。相对大民族主义而言。指在多民族国家的少数民族中,在对待统一的国家和民族大家庭内其他民族的关系上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民族主义的思想观点,它是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而在对待本地方内的比本民族小的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上则又往往表现为大民族主义。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当民族压迫制度被废除,各民族内部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在各民族中确立以后,地方民族主义已丧失其阶级基础。但是它的思想残余或思想影响将长期存在。其主要表现是:忽视各民族团结在祖国大家庭中的重要性,力图在本民族的狭隘范围内闭关自守,各自为政;不适当地强调本民族的局部利益,忽视国家的整体利益;过分夸大本民族的特点,或以此为借口,对于适用于本民族地区的中央的统一方针政策,不去积极贯彻执行;固步自封,忽视大民族和其他兄弟民族帮助的意义,对有利于各民族互相亲近的东西,不是采取欢迎态度,而是强调人们的民族划分,力图使民族差别巩固下来。一般说来,地方民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一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应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处理。防止和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思想的残余或影响,以巩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乃是社会主义在思想战线上的长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