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著作的体例,亦称例言、发凡。源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 :“其发凡以言例。 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实际上是指孔子据史牲a href='//m.wenaishequ.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商謇葱薅洞呵铩返耐ɡ⒄路āS炙担骸肮史⒋逵腥橛形濉!薄叭濉奔捶⒎舱乱獗淅槿し抢8菥墒肥榈奶謇葱薅┑某啤胺⒎舱保岷暇商謇右员浠某啤靶乱獗淅保洞呵铩防镏患鞘拢蹲蟠防锼得饕庖澹 但不说明体例, 称“归趣(旨趣)非例”。“五例”是《春秋》在行文上隐寓褒贬的五种体例,“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如僖公十九年:“梁亡。”不说秦灭梁而说梁亡,是责梁的自取灭亡。 其后四例是:“志而昭,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婉而成章。”“尽而不汙,直书其事,具文见意。”“惩恶而劝善。”另据唐刘知己《史通·序例》称:干宝“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孙以下,遂蹑其踪。”晋朝干宝的《晋纪》、 邓粲的 《元(帝)明(帝)纪》、孙盛的《晋阳秋》,这几部著作都立有凡例。这些是早期著作中的凡例。后世把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叫凡例,多放在书的正文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