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档案理事会

非政府间的国际档案专业组织。宗旨为:通过国际合作,促进档案学的发展;保护人类的档案遗产不受损害;鼓励人们利用和研究档案;协调档案管理的国际活动。1948年6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建立临时理事会,制订临时会章;1950年8月21日召开第1届国际档案大会时宣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巴黎。会标为古罗马神话中护门神雅努斯的两面头像,取一面注视过去,一面展望未来之意,象征万物之灵的开端 (见彩图)。理事会会员分5类:A类是中央级档案领导机关会员,B类是档案工作者的职业协会会员,C类是档案机构会员,D类是个人会员,E类是名誉会员。至1990年共有137个成员国,其中A类会员166名,B类会员41名,E类会员31名。

国际档案理事会会徽——古罗马双面头像护门神

理事会的全权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直属机构和附属机构两大类。第11届理事会(1988~1991)有23个直属机构:

(1)执行委员会,有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14人,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承担理事会的行政和业务工作。

(2)执行局,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和执行秘书组成,处理日常事务和准备每次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3)总部秘书处,处理理事会的来往文件和信件。

(4)档案工作者协会专业处,交流各国档案工作者协会或学会的情况,定期举办国际档案周活动。

(5)国际组织档案工作者处,对各种国际组织的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进行联络和业务咨询。

(6)主要委员会,为大会服务的3个临时工作机构。

(7)政策性委员会,编辑出版理事会文件和援助发展中国家档案事业的4个机构。 ⑧专业性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探讨各种档案专业的12个学术研究机构。

(9)特别委员会,协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完成史料指 南特定任务的督查机构。 理事会的附属机构有:国际档案圆桌会议以及在理事会认可下独立从事本地区各国档案机构互相合作的9个地区分会。

理事会的主要活动是召开国际档案大会,或在A 类会员和 B类会员多数共同请求下召开特别大会,通过各种专题讨论会和国际性的专业调查,探讨和推广档案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措施,介绍各国档案馆馆藏,宣传档案工作意义,培训档案专业人才等。中国被1960年第 4届国际档案大会通过为A类成员国;198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正式申请入会;同年9月中国一名代表被第9届大会选举为执行委员会委员(1982~1986); 1984 年第 10 届大会又选举一名中国代表为执行委员(1986~1990);同年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申请入会为C类会员;1989年第11届大会期间,中国档案工作代表团积极参加了各个专业会议的活动。

理事会的出版物有:

(1)期刊:《档案》、《国际档案理事会通报》、各专业委员会公报及各地区分会杂志。

(2)年鉴。

(3)指南:《欧洲财富》、《拉丁美洲史料指南》、《北美、亚洲和大洋洲史料指南》、《亚洲史料指南》。

(4)论著:《档案材料的保护和修复》、《档案馆建筑与设备手册》、《档案法示范草案》。

(5)工具书:《档案术语词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