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制

又称集约制或一元统属制。指同一层次各行政组织或同一行政组织各机构只受同一上级组织或首长的统一指挥和控制的组织体制。它是行政组织的一种类型。

完整制的优点是事权集中,统一计划和指挥,易于统筹全局,发挥组织的整体作用;统属关系明确,责任确定,不致相互推诿和扯皮;易于沟通协调,步调一致,避免各组织机构工作重复和权力冲突,利于精简机构,节省人力和经费,提高效率。缺点是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较难,可能导致领导机关或首长专断擅权,责重事繁,易造成指导不力和发生失误。

行政组织一般实行完整制,因为行政管理重在执行,必须权责确定,统一政策和指挥,发挥整体功能,不宜权力分割,互相掣肘;但实行完整制的同时应注意加强监督、适当下放权力。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