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与现象

表示事物的里表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水平和深度的一对哲学范畴。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透过现象把握其本质是科学的基本任务。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就物质运动的形态看,吸收和排斥的矛盾构成力学运动的本质;化合和分解的矛盾构成化学运动的本质;同化和异化的矛盾构成生命运动的本质;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社会运动的本质;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矛盾构成认识运动的本质。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组成事物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是事物本质存在的客观基础,一事物和他事物的本质区别是由事物的各个特殊的组成要素及其关系结构决定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由于事物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本质有时以假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假象是事物本质的反面现象。

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本质和现象相互区别,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和矛盾。本质是事物的根本特征,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东西;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是局部的、个别的。因此,本质比现象深刻、单纯,现象则比本质丰富、生动。不同的现象可以具有共同的本质,同一本质可以表现为千差万别的现象。地球上已发现的生物有数百万种,各有其特殊的生命形态,表现为无限复杂多样的生命现象,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本质,都是核酸和蛋白质的存在方式。事物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现象是易于变化的。客观事物在其过程结束之前本质是相对不变的,但它表现出来的现象则随着过程的展开不断地改变着具体形态。从人的认识方面看,事物的现象可以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由于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只有借助于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本质和现象互为事物的里表,它们是互相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的根据,总要表现为一定的现象;现象是由本质产生的,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这样或那样地体现着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结柢是从属于本质的。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现象,任何本质都是现象的本质。世界上既没有离开现象单独存在的本质,也没有脱离本质的纯粹的现象。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体。与此相反,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或否认现象和本质的客观性,或否认其对立统一关系。主观唯心主义者G.巴克莱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感觉的复合”或“观念的集合”,本质只是一种“虚无”,从根本上否定了现象和本质的客观性。I.康德承认事物本质的存在,但他把本质看作是处于“彼岸”的“自在之物”,人们只能认识现象,不能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他把现象和本质割裂开来,否认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可能性。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流派,如实用主义、新实在论和存在主义等,都以不同的方式否认事物本质的客观存在,割裂本质和现象的联系。实用主义把世界上的一切都归结为经验,否认反映事物本质的客观真理的存在,把真理仅仅看作是某种作业假设,用观念的价值性代替观念的真理性。新实在论把本质和共相看作同个别事物一样是独立存在的东西。他们把世界的本质主观化,认为宇宙的基本要素是最简单的逻辑项。存在主义者J.-P.萨特把存在分为两类,认为自然界的存在是一个巨大的虚无,只有人的主观意识才是真实的。

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是事物的客观辩证法,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是认识的主观辩证法(见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认识是由现象到本质的深化过程。一方面,事物的本质存在于现象之中,离开事物的现象就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事物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提供了科学认识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现象又不等于本质,把握了事物的现象,并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现象和本质的矛盾,决定了认识过程的曲折性和复杂性。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有一个过程,它的本质的暴露也有一个过程,因此,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必然要经历由片面到全面逐步深入的过程。客观事物不仅包括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而且本质自身具有层次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由现象到本质、由不甚深刻的本质到较深刻的本质的无限深化的过程。人们的认识过程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当人们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以后,通过抽象和概括可以由某些事物的特殊本质进而认识各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把握,又会促进对事物特殊本质的再认识。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本质到共同本质、由初级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由感性到理性的飞跃,这是人类认识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辩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