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家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简称“作协”。它的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组织和领导全国各民族作家,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文学事业。

中国作家协会原名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1953年9月,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后改称现名,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作家协会成立以来,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提高思想和艺术水平;组织推动文学创作、理论批评和研究活动;扶植培养各民族文学创作的新生力量,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创作题材多样化和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加强同台湾作家、港澳作家和海外华侨作家的联系和团结;积极开展中外文学交流,扩大同外国作家的联系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员,按照协会章程规定,须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或理论批评、研究著作者,从事外国文学翻译或研究工作者,以及在文学编辑、文学组织工作上卓有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正式会员两人介绍或由地方分会推荐,经作协主席团批准,方为作协会员。

作协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关。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选出的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领导协会工作。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1966年以前,茅盾曾被选为作协主席,周扬、巴金、老舍等为副主席。1979年中国作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再次选举茅盾为主席,巴金为第一副主席,丁玲、冯牧艾青刘白羽、沙汀、李季、张光年(光未然)、陈荒煤、欧阳山、贺敬之、铁依甫江·艾里耶夫等为副主席。茅盾逝世后,巴金继任主席。1984年底1985年初举行的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巴金为主席,丁玲、王蒙、冯至、冯牧、艾青、刘宾雁、沙汀、陆文夫、张光年、陈荒煤、铁依甫江·艾里耶夫为副主席,聘请于伶、艾芜等29人为顾问。1956年作协第二次理事会议(扩大)上,决定成立书记处,书记由9至11人组成,以加强协会日常工作的领导。

中国作家协会创办并直接领导的刊物有《文艺报》、《人民文学》、《诗刊》、《新观察》、《小说选刊》、《民族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