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基建投资筹集

水利工程所需基本建设投资的筹集渠道和方式。水利工程基建投资的来源和取得的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财政拨款

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拨款无偿使用的资金。世界各国对大型公益性的水利工程,经常用这种方式投资兴建。

贷款

用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借贷的款项兴建的水利工程,应根据协议在规定时间内还本付息。

成立于1945年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总部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它的有息贷款,利率比国际上一般金融贷款的利率低得多,但借款条件严格,俗称硬贷款。偿还期一般为15~20年(包括只付息,不还本的 5年宽限期)。成立于1960年的国际开发协会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附属机构,又称第二世界银行。总部也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它的无息贷款,即信用贷款,俗称软贷款,偿还期50年(包括10年只付手续费的宽限期)。成立于1966年总部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的亚洲开发银行,也提供上述类似贷款。

债券

由水利工程主办单位在国内外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并按期付息和偿还本金。债券持有者,仅是债权人,对工程项目本身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股票

水利工程主办单位在国内外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股票持有者是所建企业的股东,享有分红和参加管理的权利,也担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群众集资

对于规模较小的工程可由个人或团体共同集资兴建。可按受益的比例,分担工程费用,也可采用入股的方式集资。在中国,群众集资已是兴建小型水利工程的一种重要集资手段。集资的内容,包括现金、劳动和材料等。

多渠道集资

当采用一种集资方式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利用几种集资方式综合地解决资金问题。在中国,由国家拨款兴建的水利工程中,常含有受益群众所投入的无偿或低偿的劳动力。80年代以来兴建的城市供水工程,除国家拨款外,也由受益的企业分摊一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