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名委员会

中国地名的国家管理机构。成立于 1977年9月。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定全国地名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以及地名标准化、译写规范化的技术法规;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所属各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调查,收集、整理、审定、储存、地名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开展对外咨询,编译出版地名书刊;组织开展地名学理论研究和国际交往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成立了地名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地名工作。

中国地名委员会建立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和地名标准化工作,初步实现了中国地名标准化;

(2)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辞典》(分省陆续出版);

(3)制订《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修订和增订50个语种译音表,编辑出版《外国地名译名手册》(1983)等工具书;

(4)建立地名档案;

(5)拟订《地名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