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是订立和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时间和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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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何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旧员工合同到期,由什么时候补签合同比较好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从表面上看,是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宽限期,但在实践中,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该在该员工入职前,或者入职同时就签订好劳动合同。原因在于一旦超过该1个月的宽限期尚未能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月工资两倍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证明其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其容易程度已在问题1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怠于或者故意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可以用劳动着拒绝签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需要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无形中也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

  对于合同到期的员工需要续约的,我们也同样建议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完成续约工作,避免上述问题。尤其值得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往往因为同意续约,而疏忽了续约工作的进行;用人单位应该在制度上确定续约的时间,弥补工作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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