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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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理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在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对症下药。首先是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50%或65%标准的要求,并在施工环节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遵循节能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坚决杜绝以往大打折扣、降低标准的不合理现象。其次,还要考虑到经济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其中,.建筑围护结构是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护物,主要包括外墙、屋面、窗户、阳台门、外门以及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和户门等。

1.墙体:墙体节能改造应满足对应气候区域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传热系数K值或热惰性指标D值的要求,应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方案。

2.门窗:门窗节能改造应满足对应气候区域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门窗传热系数K值或阻光、遮阳效果以及抗风压、气密、水密性能的要求。通常采取加装双层窗,采用中空玻璃、低辐射(Low—E)玻璃、热反射玻璃,安装遮阳设施等。

3.屋面和地面:对屋面和地面的传热系数进行测算,当其明显超出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或热惰性指标D规定的传热系数限值时,应对屋面和地面实施改造。通常是采用苯乙烯泡沫板等保温材料增加屋面保温层厚度,或增加架空隔热层及采取防水层与保温层倒置式屋面做法。

4.楼梯间及人口:北方寒冷地区建筑物楼梯间不采暖的墙体应按外墙对待进行保温处理。北方严寒地区的建筑物楼梯间不采暖的应进行采暖改造,在楼梯间增设暖气片,并在入口处设置门斗,加装封闭门,以防冷空气的侵入。南方炎热地区宾馆、办公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在人口处加设可自动开启或旋转开启的封闭门,以防热空气侵入。

供热系统是指由热源、热网和热用户组成的循环系统。既有建筑的供热系统情况较复杂,有的新建成,有的年久失修,有的经过多次维修改造。因此,首先应查勘设计图样和历年维修改造资料,其次应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锅炉运行效率和管网输送效率,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热源节能:应当包括锅炉房和换热站内的所有节能。主要措施有:(1)提高能源转换的效率,包括锅炉和换热器的效率,确保节能改造后锅炉和管网效率分别达到o.68和o.90以上;(2)降低输送系统的能耗,包括风机和水泵的能耗;(3)降低辅助系统的能耗,包括煤、灰和排污等系统的能耗。

2.热网节能:应当包括热网的各项能量损失的减少。主要措施有: (1)减少热网散热损失,杜绝“跑冒滴漏”现象;(2)避免因热网用户距热源远近不同,造成的不平衡而产生的热损失; (3)防止供热系统内的热媒造成损失而导致的能源浪费。

3.用户节能:用户的供热系统节能应该包括:(1)考虑分室、分户控温的可能性,并应进行水力平衡验算,采取解决室内采暖系统垂直及水平方向水力失调的措施;(2)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计量装置,实行“基本(固定)冷热价+计量(抄表)冷热价”按适当比例共同构成的热计量收费体制;(3)提高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的比例关系,妥善处理供用热双方的利益,实现热费收缴工作的科学、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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