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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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外资企业法第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外资企业法的制定和修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利用外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了规范外商投资法律关系,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我国自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就开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我国第一部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此后,一些外商要求在我国设立全部资本是由外商投资的企业,为其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形式。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范围,1982年,我国政府开始允许外商在经济特区设立外资企业,随后扩展到全国。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设立外资企业是我国引进外资、引进技术的一种可行的方式。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希望尽快制定外资企业法,以解决外资企业设立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外国投资者也希望了解有关法律规定,以便对我国允许的各种投资形式进行选择。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便于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草案)》,并于1986年1月10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并决定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于1986年4月12日经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外资企业法颁布实施十五年来,为外资企业的设立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的税收、外贸、外汇、金融体制以及企业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宏观调控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外资企业法原有的一些规定与我国现行政策、规定不尽一致,有些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合。为了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和需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需要根据我国对外开放的实践经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的对外承诺,对外资企业法进行修改。根据以上原则,国务院于2000年9月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正案草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对外资企业法进行了修正。

二、外资企业法的立法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外资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二个方面:

1.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实施引进外资政策的重要步骤,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通过设立外资企业及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资和技术,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1)利于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资金缺乏是长期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大规模引进外商投资,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为经济的快速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1992年至1999年间,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就高达2825.7亿美元。(2)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通过利用国外直接投资,引进了一批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管理经验,对于促进我国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起到了重要作用。(3)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举办外资企业及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带来了国外先进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人才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其所雇用的职工及管理人员通过在外资企业工作,能够提高我国技术人员、工人、经营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国内企业通过与其开展竞争。也能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4)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财政收入。允许外商直接在我国投资兴办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需要招收职工。到1999年底,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就业超过2000万人,约占全国城镇劳动力的10%,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同时,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纳税人,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收,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且是对外开放以来增速最快的税收来源之一。(5)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设立外资企业及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对扩大我国出口规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出口商品附加值的提高,我国外汇收入也大幅度增加。(6)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资企业及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我国传统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有利于引进先进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全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改革,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2.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外商在我国投资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就必须通过立法来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制定外资企业法的重要目的和立法原则。

外资企业法在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外资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2)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外资企业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3)保护外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外资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4)保护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的处理权。外资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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