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第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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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外资企业法第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和外籍职工的收入、资金可以汇往国外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外国投资者到发展中国家投资,比较关心两个问题,一是是否能够盈利,有利可图,二就是所获取的收益能否安全汇回。这是影响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本法依照国际惯例,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收益依法汇往境外。外国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应当是如实缴纳出资并进行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依法缴纳了各项税收后的合法收益。同时,外资企业终止时,外国投资者依照法定的清算程序。偿还各种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依法汇往国外。此外,在外资企业中任职的外籍职工,其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也可以汇往境外。

二、外国投资者投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汇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利润,在其履行了纳税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可以向其在我国境内的外汇开户银行申请,汇出境外,从其外汇存款账户中支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纳税凭证以及有关文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获得的其他合法收入,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汇出。

三、外资企业清算后剩余资金的汇出。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在终止后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

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后,可以按照规定汇出。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未超过注册资本的,可以按照规定汇出。剩余资金为人民币的,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四、外籍职工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汇出。我国以前对外籍职工工资的汇出,曾作过限制,如要求外籍职工依法纳税后,汇出的外汇不得超过其本人工资等正当收益的百分之五十。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对外籍职工的工资汇出不再加以限制。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然后汇出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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