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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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内容如下:

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未满终止租赁的,其租期届满之日为租赁终止日。

主旨

本条是对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未满而提前终止租赁的情况下租期届满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租赁期未满需办结海关监管手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提前终止租赁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另一种情况是提前终止租赁将租赁进口货物直接留购。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是租赁期未满而提前终止租赁的,其实际终止租赁之日即为租期届满之日。例如,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到2004年12月31日届满,因故于2004年6月30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因此,其终止租赁之日是2004年6月30日,即租期届满之日也是2004年6月30日。明确租期届满日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按照本办法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规定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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