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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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计量法第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内容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主旨

本条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以及这些计量标准法律地位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

2、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才能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检定。

3、本条关于须“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的规定,在具体应用时,是指须经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但乡镇企业应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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