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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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扶持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

由于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与其他地区相比还有差距。为了加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事业,缩小与其他地方的差距,国家从财政、物质、技术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帮助和支持。对此,民族区域自治法具体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的职责。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2)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3)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转移建设项目的时候,根据当地的条件,提供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上级国家机关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同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工作。

二、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大批人才。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各项事业,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人才问题,既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人才,又要为民族自治地方输送人才,以便为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现民族区域自治,需要培养大量的少数民族人才。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指出,实践证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总结。民族自治地方中当地民族的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同当地人民群众长期生活、工作在一起,有着天然联系,他们在管理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中的影响和作用,是其他人无法代替的。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人民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繁荣和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关键因素。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建国以后,党和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需要,已经为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干部、各类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进一步发展,上级国家机关要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才培养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为民族自治地方培养一批又一批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其他方面具有专门才能的各级各类人才,将他们不断充实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完成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使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富裕。

仅仅靠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干部和民族专业人才还不够,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还需要从其他地方派遣各类人才支援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建国以后,为支援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国家曾派遣了一批又一批专门人才赴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仍然需要其他地区人才的支持。为此,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经济建设工作。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相对于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而言,比较艰苦,为鼓励和引导其他地区的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和生活,上级国家机关除了依法落实各项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外,还应当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为民族自治地方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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