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简称全国妇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沿革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22年设立妇女部,以加强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更好地指导妇女运动的开展,向警予任第一任中央妇女部部长。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妇女解放协会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等;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建立妇女救国会等;人民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等。在国民党统治区或日本侵略军占领区,也建立了妇女团体。这些妇女群众组织和团体对当时的革命斗争起了一定的作用,显示了妇女组织起来的力量,为推动全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45年7月,各解放区妇联会的代表聚集延安,成立了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后因战局变化,未能正式成立解放区妇女联合会。根据中共中央1948年9月会腰a href='//m.wenaishequ.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龆ǎ?949年3月24日~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国统一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大会规定其宗旨是:团结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摧毁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并努力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1953年4月第二次全国妇代会召开,确定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教育、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并搞好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1957年9月第三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规定妇联的根本方针是: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妇女运动遭到严重破坏,妇女工作停止了11年。1978年9月第四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全面恢复了妇联的工作。会上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口号,并决定将名称改为现名。1983年9月第五次全国妇代会制订的妇联任务为:团结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迅速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努力使自己成为代表妇女儿童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

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1988年9月) 基本职能与方针任务

1988年9月第六次全国妇代会召开,规定了妇女联合会的基本社会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基本任务是: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为了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证妇女联合会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发挥作用,参与立法,参与决策,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儿童方面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中都设有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妇女儿童专门委员会或妇女儿童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

组织领导机构

妇联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和团体会员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它接受同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上级妇联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全国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举行1次。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主席 1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县以上各级妇联,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地方各级组织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一级和城市街道基层组织设妇代会。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工委员会、各行业的妇女协会、联谊会以及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经申请同意后,均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1989年全国城市妇代会有 91062个,农村妇代会有766473个。全国妇联的机关刊物是《中国妇女报》(每周3期,1984年12月创办)和《中国妇女》(月刊,1949年7月创刊)。

全国妇女联合会历届领导人为:第一届荣誉主席何香凝,主席蔡畅;第二、第三届荣誉主席宋庆龄、何香凝,主席蔡畅;第四届荣誉主席宋庆龄、蔡畅、邓颖超,主席康克清;第五届主席康克清;第六届荣誉主席康克清,主席陈慕华。

为了表彰各族各界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1960年妇联设立“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光荣称号。1960~199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达25307 人,“三·八”红旗集体6153个。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