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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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理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当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发布公益健康广告,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

传染病流行期间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应当正确引导健康防病舆论导向,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媒体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健康传播是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基本策略,是促进群众健康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各项任务和始终。要充分发挥媒体传播优势,与媒体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加强健康传播方法、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不断创新健康教育手段,共同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健康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制订媒体开展健康传播活动指南,规范媒体健康传播活动。建立健康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健康信息舆情监测,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要充分发挥传播健康知识主渠道的作用,通过开设健康专版、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方式,以健康素养为核心,普及基本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行为,努力做到科学规范、通俗易懂。广播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预告波段、频道内容和播放时间,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

在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由于事发突然,公众很容易受到流言和谣言的影响,形成一定的心理恐慌,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媒体要制定应急预案,快速收集整理有关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通俗易懂且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和建议,重视公众的心理健康,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配合、支持、实施卫生防病各项工作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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