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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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理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的地点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征求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确定船舶水上拆解、修造地点的管理规定。

释义和理解

船舶水上拆解、修造与海洋环境及海上安全关系密切或影响重大,船舶水上拆解、修造的地点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是指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的合理划分。“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分别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编制。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在确定船舶水上拆解、修造地点时征求环保、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环境、海洋环境以及海上船舶航行安全、通航秩序等影响组织综合评估,并在地点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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