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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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担保法第六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主旨

本条规定了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规定,最高额抵押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一定的金钱给他方使用,他方到期偿还该金钱和利息的合同。我国担保法之所以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有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因为在借款法律关系中,有可能出现借了还、还了又借的连续借还款情况,特别是一些大型建设项目,计划几年建成投产,资金不可能一次到位,需要分期借款,对此采用最高额抵押贷款方式,比较方便。

(二)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商品交易合同。所谓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商品交易,主要指权利主体在长期的经济交往中 所形成的商品供求关系,比如甲是乙的钢材供应商,乙所需要钢材长期由甲供应。规定对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附有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促进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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