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音乐

唱歌赞美上帝是基督教宗教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赞美上帝的歌曲最初是用乐器伴奏的。所用的乐器有:琴、瑟、钹、号角等。中世纪的基督教会里,除管风琴外,一切乐器都被禁止使用,只有单声部、自由节奏的无伴奏素歌是合法的教会歌曲。西方教会的素歌(又称圣咏)有4派:以米兰主教圣安布罗斯命名的“安布罗斯素歌”、法国教会的“高卢素歌”、西班牙教会的“莫萨拉布素歌”、以罗马教皇格列高利一世命名的“格列高利素歌”。8世纪以后,格列高利素歌成为西方教会歌曲的最高准则。

1054年,基督教分裂为“公教”和“正教”。公教(天主教、罗马公教或加特力教)教徒唱格列高利素歌,希腊正教教徒唱拜占廷式的单声部素歌,俄罗斯正教教徒则唱多声部素歌。格列高利素歌从 9世纪开始出现了平行四、五、八度的“奥加农”形式。12世纪以后出现了包含反向进行的“迪斯坎图斯”形式,逐渐成为复调歌曲。13世纪以后,以素歌为固定歌调的“克劳苏拉”和经文歌等复调合唱歌曲兴起,但遭到了教会的排斥,被认为是“渎圣”的东西。其后,以经文歌和弥撒曲为主的无伴奏复调声乐作品,在不断发展中终于取得了教会的承认,并逐渐摆脱了固定歌调,成为自由作曲的音乐作品。

16世纪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促成了基督教音乐的改革。马丁·路德不仅发动了这场宗教改革运动,创立了新教的路德宗(信义会),并创制了全体会众用本民族语言(德语)演唱的众赞歌。新教的众赞歌取代了旧教格列高利素歌的地位,并成为康塔塔、受难曲、唱剧等戏剧性宗教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复兴和新教音乐的兴起,加速了教会音乐的世俗化。从僵化了的拉丁文歌词过渡到民族语言的歌词;从清一色的无伴奏合唱过渡到独唱、合唱和乐器伴奏相结合;从单声部的齐唱和对唱过渡到多声部的复调音乐和主调音乐;从以素歌为准则的教会调式过渡到近世的大小调;从在教堂中的演出过渡到在音乐会中的演出等。教会音乐的这些变化,都是在民间音乐和世俗音乐的影响下发生的。从17世纪罗马乐派的经文歌和弥撒曲;18~19世纪以J.S.巴赫和G.F.亨德尔为代表的康塔塔、受难曲和清唱剧,以W.A.莫扎特、L.van贝多芬、F.舒伯特、J.勃拉姆斯为代表的弥撒曲和追思曲;以至于20世纪D.米约、F.普朗克、O.汤普森、B.布里顿等的弥撒曲、追思曲和受难曲中,可以看出400年来基督教音乐在世俗化、戏剧化和交响化的进程中所起的变化。

基督教聂斯脱利派(正教的一派)在唐代就传入了中国,称为景教。唐德宗建中二年(781)立有“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清末在敦煌石窟中发现的《大秦景教三威蒙度赞》,是现今所知中国最早的基督教颂赞歌曲的歌词。天主教于元代传入中国后一度中断,明末再度传入。明代天主教司铎吴渔山的《墨井集》载有《仰止歌》,是中国17世纪的一首天主教歌曲。新教各宗派在鸦片战争后自英、美和德国传入中国。太平天国的礼拜仪式中所唱的《三一颂》,其曲调即法国教会作曲家L.布尔热瓦所作的《老百篇》(因以《诗篇》第100篇为歌词而得名)。1931年中华基督教会(长老会)发起编订一本统一的圣歌集,名为《普天颂赞》。编辑委员中担任译词、作词、作曲、编曲的音乐家有杨荫浏周淑安、李抱忱等人。所选550首圣歌中,除欧美各国的新教歌曲外,还采用了不少中国民歌、古曲和新创作的曲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