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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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国家基本建设和国防工程任务的专业兵种。简称基建工程兵。受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双重领导。由领导机关、支队(师)和直属团组成。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不开支国防费。是国家基本建设战线上一支“劳武结合、能工能战、以工为主”的部队。

1966年,为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战备的需要,中央直属的部分施工队伍整编为基本建设工程兵,组成冶金、煤炭、水电、交通、石油化工、建筑等专业工程部队。1971~1979年,先后又组建铀矿地质和矿山、水文地质、北京地下铁道和市政建设、黄金地质、通信保障等部队,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基建工程(见图)和重要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国防工程任务。1978年4月,成立兵种领导机关。1982年8月,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和军队体制改革的需要,基建工程兵奉命撤销,改编为国营地方企业和事业单位

基建工程兵参加修建龙羊峡电站

基建工程兵部队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转战28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完成160余项大、中型建设工程,增强了国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探明一批铀、黄金矿床,普查220多万平方公里的水文地质情况,完成北京地下铁道第二期工程,担负了边远山区国防战备公路的新建和改建任务,为北京、唐山等10多个城市建起大批教学、科研楼房和民用住宅。还参加抗震、抗洪斗争,在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抢修抢建公共建筑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保卫边疆的斗争中,完成了国防工程施工、道路保障和战备运输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