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时应慎用或禁用哪些心血管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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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噻嗪类利尿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在妊娠20周以后不能长期应用,因为可能导致母体和胎儿电解质紊乱、高血糖、高碳酸血症等副作用,还可引起新生儿低体重、高胆红素性黄疸和骨髓抑制性血小板减少。

  2.β受体阻滞剂:用于心律失常、高血压、甲亢、梗阻型心肌病,心得安可导致胎儿宫内生长停止、心率过缓、新生儿低血糖和黄疸,从而使死胎和自然流产发生率升高故应禁用。目前认为阿替洛尔和吲哚洛尔对胎儿和母体均安全。

  3.香豆素类:用于风心病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妊娠初三个月可引起鼻发育不全、第二骨骺的点状钙化等畸形。妊娠中、晚期,可致发育迟缓。

  4.糖皮质激素:用于抗风湿等。有认为强的松可致先天性白内障和宫内发育迟缓应慎用。

  5.钙拮抗剂:用于高血压和心律失常。但可抑制子宫平滑肌收缩,影响产程进展。

  6.吗啡和杜冷丁:用于心源性哮喘,因其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抑制胎儿呼吸中枢,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应禁用。

  7.抗生素:如红霉素可引起阻塞性黄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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