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行政管理体系是如何构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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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立建立了由农业、科技、卫生、商务、 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作为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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