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控制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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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基因生物实验室安全控制措施

  1.安全等级Ⅰ控制措施的实验室和操作按一般 生物学实验室的要求。

  2.安全等级Ⅱ控制措施

  (1)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Ⅰ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安装超净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

  (2)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Ⅰ的操作外,还要求:

  ①在操作过程中尽可能避免 气溶胶的产生;

  ②在实验室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操作;

  ③废弃物要装在防渗漏、防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

  ④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

  ⑤防止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生物如昆虫和啮齿类动物进入实验室。如发生有害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生物等逃逸、扩散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3.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

  (1)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Ⅱ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

  ①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更衣室,室内设有沐浴设施,操作间门口还应装 自动门和风淋;

  ②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

  ③窗户密封;

  ④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

  ⑤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 水处理设备。

  (2)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Ⅱ的操作外,还要求:

  ①进入实验室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②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保护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沐浴;不准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工作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清洗;

  ③工作台用过后马上清洗消毒;

  ④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必须是双层、不破碎和密封的;

  ⑤使用过的器皿、所有实验室内的用具远离实验室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

  ⑥用于基因操作的一切生物、流行性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并贮存在特定的容器或设施内;

  ⑦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4.安全等级IV控制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二)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安全控制措施

  1.安全等级Ⅰ的控制措施

  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部分转基因作物田间隔离距离见表1。

  2.安全等级Ⅱ控制措施

  (1)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当控制在人工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防止水生生物逃逸。确保试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

  (2)对工具和有关设施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3)采取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不会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

  (4)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和规模控制措施;

  (5)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3.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

  (1)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根据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控制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

  (2)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利用除草剂、杀虫剂、 杀菌剂、杀鼠剂消灭与试验无关的植物、昆虫、微生物及啮齿类动物等;

  (3)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 转导、转化、接合寄生或转主寄生;

  (4)采用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如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试验区外的生存和繁殖,或将试验区设置在沙漠、高寒等地区使转基因生物一旦逃逸扩散后无法生存;

  (5)严格控制试验规模,必要时可随时将转基因生物销毁;

  (6)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当进行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7)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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