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非即时食用的食物放在室温下不应超过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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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与微生物的数量有相当大的关系,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量我们称之为“致病剂量”。

  致病剂量因不同的细菌而有所不同,一般足以致病的剂量是每一克食物内有100万个细菌。通常情况下,细菌在危险温度(室温)下大约3~4个小时就可以繁殖至这个数量而引起食物中毒。所以,做熟了的,非即时食用的食物放在室温下最好不应超过1小时为宜。

  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应该弄清楚,如果是即时食用的食物,或正在食用的食物,在室温下可以持续放置3~4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大多的食物仍是安全的。但许多动物性食物及含蛋白质较高的食物则最好在1~2小时后再彻底加热一次,这样才能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如果是非即日才食用的食物,最好不应在室温下放置1小时以上。若在室温下放置时间过长,再置食物于冰箱内,微生物在室温下已得到生长繁殖。置冰箱内冷却时,只是减慢了微生物生长繁殖的速度,但仍在生长繁殖,如在食用时加热不彻底,或遇饮酒进餐时间较长,可能造成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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