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父亲不认亲子关系,不承担抚养义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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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就是父亲母亲同子女的关系。法律上称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有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有因收养发生的养父母同养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女系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即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认亲子关系进而不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法律不允许的。

对于如何确认亲生父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亲子鉴定的批复中认为,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证据,对亲子鉴定的结论,仅是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这就是说,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认亲子关系时,生母可提供事实和证据,法院可作调查研究,可经技术检验部门出具认定亲子关系的鉴定结论,最后由人民法院综合运用证据,确认非婚生的亲子关系,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直到该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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