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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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内容如下: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主旨

本条明确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并对不同性质的城市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释义和理解

城市中的建筑物,分为工业建筑、民用建设,公共建筑,园林建筑等。建筑物是各种建筑的通称。总之,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和各种活动的房屋和场所,如工厂的厂房、仓储房屋,办公用房,居住房屋和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注销场所用房等,都是城市中的建筑物。城市中的设施,指城市的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它由两个方面组成,即社会基础设施和工程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指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娱乐体育,商业服务,园林绿化等设施;工程基础设施指道路桥梁,交通运输,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煤气,热力,消防,环境卫生,防洪排涝等设施。

城市容貌标准(CJ—16—86),是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加强城市的容貌管理于1986年颁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它在引言中阐明:城市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各种标志、贸易市场、公共场所等有关城市容貌,均属城市容貌标准的管辖范围。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容貌标准第二章建筑景观的第一条,即“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意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环境协调”要求,在城市中新建,扩建,改建任何物的时候,要讲究建筑艺术,注意建筑造型的典雅,建筑的色彩要求力求新颖明快,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从而体现建筑景观和谐的整体效果,显现独有的气质和特色,创造出优美的建筑环境。李鹏总理曾经强调指出:要注意城市美学,讲究建筑艺术,讲究民族风格和地点特色,在可能的条件下,把城市打扮得漂亮一点。一座城市美不美,它具有的观瞻功能如何,在很大程序上是由城市的建筑景观决定的,有人说建筑实质上是一个具有精神功能的雕塑。就建筑本身而言,除去它的使用功能外,它还应当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建筑,通过人的视觉功能,可以满足人们获得美感的欲望,给人以精致或恬静,宏伟或壮观的感受,因而还体现出精神功能的作用。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建筑艺术的特点发生明显的变化,建筑现代化城市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现在不仅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而且把建筑的艺术,造型,色彩以及装饰推崇到很高的地位。城市建筑景观的美化程序,又以反映一座城市的文化素质,文明程度以及现代化的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就不能忽视建筑景观的管理和它的观瞻功能的效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个城市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城市规模不断扩展,城市经济蓬勃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也在加快,使整个城市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不仅有效地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质量,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近十年,我国的建筑水平有很大的提高,不少建筑融使用功能和观瞻功能于一体,既体现当今的时代精神,又保留民族传统的特有风格。但也有不少建筑远不尽人意,如:在历史名城建了不少洋建筑,有损古城风貌;有的建筑单纯追求形式,建筑平面,立面奇形惨状;有的建筑大量使用进口磨光大理石不锈钢材料,过于奢华,与国情不相适应;有的则是以复古为美,用琉璃做大屋顶,上古下洋,不伦不类。本条针对当前在建筑与环境协调等问题,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在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加快城市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新的历史时期,对加强城市建筑物和设施的容貌管理尤为重要,但由于我国各地城市的规模,设施水平,经济条件等石因素差别很大,本条对于一般城市的容貌管理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对特殊的城市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规定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应当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城市市容的管理,创造优美,良好的城市环境,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对建制镇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容貌标准执行,全国1992年有近1.2万个建制镇,随着建制镇的发展,各项设施不断完善,有必要因地制宜参照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管理,这是建设现代化新城镇的客观要求,同时,也留了很大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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