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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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补充申报的条款。

释义和理解

补充申报的目的是为了正确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的需要。由于影响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确定的因素较多,而受报关单格式、栏目所限,很多征税所需要了解的情况无法在报关单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在必要时,需由纳税义务人在补充申报单中填报与申报货物有关的更为详细的情况,以便于海关人员据此分析、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原产地等。例如,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是否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有间接支付的款项、卖方是否需将部分转售收益返还买方,或申报货物更为详细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参数、加工工序、加工增值等情况。

与海关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材料不同,补充申报属于正规的申报范畴。纳税义务人需填写格式化的补充申报单,并对补充申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申报单具有与报关单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纳税义务人不如实填报有关内容,海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通常情况下,纳税义务人进行补充申报后,海关一般可不再要求纳税义务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除非补充申报单的内容仍然不能满足海关审核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等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是海关根据需要要求纳税义务人进行补充申报,但如果纳税义务人认为在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不够详尽,不能全面反映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情况,可能会造成海关作出与纳税义务人预期结果不同的决定,这时就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而纳税义务人认为原申报有误,要求重新申报,更改错误,这种情况不属于补充申报。补充申报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海关事先作出明确规定,对某类货物必须在填写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同时,填写补充申报单进行补充申报;二是在海关审核报关单的过程中要求纳税义务人填写补充申报单进行补充申报;三是在货物放行后,海关进一步进行审核或核查时,要求纳税义务人填写补充申报单进行补充申报。

如前所述,补充申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报关单申报内容不够详细的不足,使海关人员能够得到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更多的信息,以便于正确确定相关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原产地等。因此,海关人员在根据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的信息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原产地时,可以不对补充申报单的内容是否真实、正确作进一步实质性审核。但如果事后海关发现补充申报单的内容申报不实或故意伪瞒报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义务人进行处罚。

目前海关总署正在抓紧制订补充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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