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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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计量法第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条内容如下: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主旨

本条是对计量基准的建立及计量基准法律地位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计量基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是指全国的各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都要溯源于计量基准。

2、“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是指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条件统一规划、组织建立。组织建立的原则:属于基本的、通用的、为各行各业服务的计量基准,建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者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授权其他部门建在有关技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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