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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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完毕并验收通过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都要按照规定做好数据备份,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并要强化日常管理,做好维护更新,使之逐渐具备覆盖范围全面、信息内容可靠、动态更新快捷、随机查询方便和运行系统安全等特点,从而高效、安全、方便地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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