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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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内容如下: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社会保险信息化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1、社会保险信息化的概念

社会保险信息化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借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险信息资源,优化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管理服务水平的工作过程,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技术支撑。

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是整个社会保险经办体系的技术支撑,它涉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各个层面,贯穿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各个环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的开展是以满足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需求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为核心内容。

2、社会保险信息化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规范经办行为。社会保险制度运行需要技术手段支持,而技术手段的应用反过来也促进业务经办规范化。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是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对各管理环节进行优化,在制定出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的基础上,计算机系统能够对业务实行严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具体表现在:(1)优化业务流程。对处理环节相一致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规范办事程序。对各类业务的办事程序制定明确的秩序,各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制约,不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异。(3)规范管理权限。对所有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管理范围、操作权限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系统对每个人的操作情况都有详细的记录,可以进行事后监督,从而为监督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第二,提高工作效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围绕管理展开,包括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医疗费用结算和财务管理等,数据量大、计算复杂、实效和安全性要求高、信息存储时间长,依靠人工处理无法满足需要,必须使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到数据异地备份,才能圆满完成基金的管理任务。

第三,增加管理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实行信息化管理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办理业务和查询政策、了解个人账户管理情况等,使社会保险经办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此外,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费率调整、基金调剂等情况进行测算,很容易对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实现准确测算、科学决策。

第四,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体系的整体效益。社会保险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管理的信息包括参保信息、社会保险项目基础数据及待遇支付情况。如果将这些信息分开管理,势必增大管理成本,给参保人员待遇的享受和基金管理带来不利影响。而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通过信息系统将各类信息有机地组织在一起,实现信息共享,既可以节约资源,又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体系的整体效益。

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由国家统一规划

1、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内容

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将信息技术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结合,建设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是我国政府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数据库、计算机、通讯网络等硬件设备和相应的管理软件,以及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系统分析人员、程序编制人员、数据库管理人员等)所组成。信息来源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个人和基层单位。通过对社会保险及相关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形成多种有用的信息,提供给各级社会保险部门的决策者、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信息需求,达到信息共享,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不仅已经成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基础工具,也日益成为社会保险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2、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由国家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简称为"金保工程",指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

"金保工程"的总体目标有两方面:

一是建立一个中心,组建三级网络。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网络采用城市-省级-中央三级构架,城市、省级社会保险数据库要覆盖整个辖区内全部参保单位与个人的数据,要建立标准统一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各险种信息系统分别建设的,要按照统一标准在城市数据中心进行整合,建立城市集中式资源数据库。从安全、效率角度考虑,城市、省级数据中心应分别设立三个工作区及相关数据库,即分别为生产区(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交换区(交换与共享数据)和决策区(宏观分析数据)。初步设计交换区存储数据主要包括:宏观决策用交换库、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数据库、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库、基金管理数据库和公共服务数据库。

二是建设两个系统,实现四大功能。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个应用系统。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大功能。

"金保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网络系统。建设局域网络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公共通信网络平台,建立联接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省级广域网络系统,并上联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门建立网络连接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与互联网实现连接。

二是数据系统。在省、市两级数据中心设立生产区、交换区和决策区几个不同的逻辑工作区,分别建设不同功能的数据库,包括支持本地业务经办的生产区数据库、支持各类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交换区数据库、支持本地宏观决策的决策数据库等;在部级数据中心设立交换区和决策区两个不同的逻辑工作区,分别建设支持各类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交换区数据库、支持部级宏观决策的决策数据库。

三是应用系统。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宏观决策系统,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实现与横向部门的信息交换。

四是安全系统。按照全国统一建设要求,建立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地实现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五是设备与软件配置。包括部、省市级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安全设备和软件、计算机相关设备和系统软件、视频会议系统、容灾备份系统设备等建设内容。

六是土建及配套工程。建设省市级数据中心机房,包括放置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主机房和各种辅助用房。

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金保工程建设要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和"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原则和要求进行。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按照全国总体规划要求和设计方案开展本地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并在新建系统和系统升级时使用全国统一软件。按事权、财权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所需资金由本地市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

2、纵向建设、横向对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建设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的独立性与完整性,并与地税、财政、卫生、民政、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在各级节点横向完成信息交换与共享。

3、系统设计一体化。将各级和全部社会保险业务统一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建设要统一数据标准(指标体系和数据结构)、安全标准和网络接口标准,并形成统一的核心应用软件,同时兼顾地方特殊性。

4、资源数据库主要建在地级及以上城市。

5、经济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力争节约,对现有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发挥效益,对新建系统要科学论证,硬件设备通过政府招标形式购置。

6、适用性。按照经济实用、成熟先进、持续稳定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模和软硬件档次。

7、可扩展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立足于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和管理体制,同时为将来社会保险改革和业务发展留有余地。

8、安全性。利用国家有关的信息安全平台,结合自身的安全体系建设,充分保证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以确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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