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赫瓦尼

中国伊斯兰教教派。阿拉伯语音译。通称新兴派,亦称遵经派、圣行派。19世纪90年代马万福创建于河州(今甘肃临夏)。清光绪十四年(1888),马万福去麦加朝觐留学,受瓦哈比派的影响,回国后结合中国伊斯兰教实际,联络当时河州知名的“十大阿訇”,创立依赫瓦尼派。他们提出十项主张:

(1)不合念《古兰经》,一人念,众人听;

(2)不高声赞圣;

(3)做功课时不多捧手念;

(4)不朝拜拱北;

(5)不请阿訇聚众做“讨白”(忏悔);

(6)不提倡纪念死者忌日;

(7)不用手传转《古兰经》为亡者赎罪;

(8)不鼓励举行五功以外的副功;

(9)处理教法问题,以易行为原则;

(10)不能请人代念《古兰经》等。20世纪40年代,该派在甘肃、青海、宁夏地方势力的支持下,在上列地区的伊斯兰教中确立了优势地位。

依赫瓦尼派的基本特点,是尊经、革俗、反对异端。主张认主、顺圣,严格履行五功,不提倡苏非主义的修持方式。认为崇拜教主、拱北,特别是对人下跪,是违反“只拜唯一的安拉”这条伊斯兰教最根本的信仰的。但后来通过“海依”制(中心清真寺辖小寺制),又把互不隶属的教坊加以统管。马万福逝世后,河州一带的依赫瓦尼分为两派:一派以尕苏个哈吉为首,恪守原来宗旨,称为“苏派”,居多数。另一派以尕白庄阿訇马德宝为首,不执着于原来宗旨,称为“白派”。苏派主张礼拜时一抬手,被称为“一抬”;白派主张三抬手,被称为“三抬”,而他们自称为“赛耒非耶”(意为崇古派)。其赛耒非耶的主要特点是:只承认“前三辈”(即先知穆罕默德的门弟子、再传弟子和三传弟子)所奉行的教义、教律,认为前三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解释时,就要看谁的依据充足,解释正确,就遵从谁,不盲目排斥任何一个;同时主张遵行《古兰经》原文和正确的注解。对《古兰经》中有些隐晦不明之处,不妄加解释。他们还认为圣训是对《古兰经》的解释,应当遵行;主张不必用现金和财物为亡人赎罪;主张男子蓄发,妇女必须带面纱。同时,反对崇拜卧里(圣徒)及其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