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会议十项原则

万隆会议又称亚非会议,1955年4月18~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是摆脱殖民统治后取得独立的亚洲和非洲国家,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讨论有关亚非人民切身利益问题的大规模国际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五个发起国,以及阿富汙、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黄金海岸(今加纳)、伊朗、伊拉克、日本、约旦、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尼泊尔、菲律宾、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国、也门(今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等。周恩来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见彩图)。会议于 24日通过了《亚非会议最后公报》,提出了各国和平相处和友好合作的十项原则。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它们是:

(1)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2)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3)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4)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

(5)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6)(子)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丑)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

(7)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8)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

(9)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10)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HT〗

1955年4月周恩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