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生物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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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公司首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境外研发单位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办理程序如下: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发放材料入境审批书。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农业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

  (4)材料进口。境外研发单位凭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向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口试验材料的相关手续,并完成试验材料进口工作。

  (5)专业检测。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和食用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7)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境外研发单位在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获得批准后,境外贸易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生物,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办理程序如下: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用作加工原料)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不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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