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跳远、三级跳远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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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务

  在田赛裁判长领导下,根据规则准确无误地完成 跳远三级跳远的裁判工作。

  2)工作方法

  (1)学习文件,明确职责与分工。制定工作细则,检查场地器材,进行现场实习。

  (2)赛前50分钟,由主裁判整队进入比赛场,复查和调试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管理裁判员和记录员到赛前控制中心进行检录。

  (3)赛前30分钟,主裁判接收参赛运动员并向他们通告比赛中的注意事项,令运动员丈量步点。

  (4)赛前20--25分钟,组织运动员按比赛顺序进行赛前练习,试跳1--2次。

  (5)赛前5分钟,停止练习。全组人员做正式比赛开始的准备。

  (6)赛前30秒,主裁判示意记录员开始通告第一个试跳运动员号码,检查记录员开始显示,同时起跳点裁判员站在助 跑道外起 跳板后,按比赛开始时间将停赛标志拿离。时限员看到停赛标志拿离时启动计时器。比赛开始,风速测量员测定风速。

  (7)运动员每次试跳结束,起跳点裁判员仔细观察运动员起跳时在橡皮泥显示板上是否留有痕迹,然后站在助跑道起跳板后,等待落点裁判判定。如无犯规,上举白旗,犯规则上举红旗。落点裁判员见上举白旗,便在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着落沙坑距起跳板的最近点插一钢钎,丈量裁判员开始丈量成绩。丈量裁判员将所测得的准确成绩报给记录员,记录员复述并记录在成绩记录表上,同时在风速栏内记下风速显示牌上的读数。终端操作员按成绩丈量员所报成绩及风速输入 计算机。检查记录员听到所报成绩要及时在公告牌上显示。

  (8)比赛的前三轮结束后,记录员将有效试跳成绩前8名和与第8名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号码交主裁判审核,并可再试跳3次,试跳顺序与他们前3次试跳后的排名相反。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6次。

  (9)主裁判与管理裁判员看到时限员上举黄旗时,及时提醒运动员注意时限,当黄旗落下,主裁判立即令起跳点裁判员上举红旗,同时将停赛标志放在起跳板后的助跑道上,判该运动员该次试跳失败。

  (10)比赛有破纪录时,丈量裁判员报告主裁判。主裁判立即请技术官员和田赛裁判长一起审核场地与成绩。

  (11)比赛结束后,主裁判监督记录员、终端操作员按规程录取名次,并核对风速,无误后签字。记录员请技术官员和田赛裁判长审核并签字,然后将原始成绩记录表送交编排记录公告组。终端操作员将被录取运动员的名次、号码、单位、姓名、成绩打印1份由管理裁判员交赛后控制中心主裁判。若无计算机终端,应复写3份,交赛后控制中心、宣告员、留存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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