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龙星2015-08-12浏览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的统计工作人员,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的金融机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处以罚款处罚的金融机构,应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金融机构,外汇局可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人民币)罚款”。...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于逾期未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外汇管理局可对其处以警告处罚,并向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第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的金融机构,外汇局可以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停止该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业务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中国居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处以罚款处罚的,罚款金额应为所涉及国际收支交易原币金额的1—5%(折合人民币),但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首先,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外汇局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的处罚;其次,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可按《统计法》规定,给予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币兑换外汇报表(月报表)中的中国居民退汇是指出国人员回国后,将剩余外汇退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那部分外汇。这项内容在人民币兑换外汇申报表(月报表)中以负值填写,以冲减人民币兑换外汇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