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中国居民的罚款标准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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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按规定进行 国际收支申报的中国居民,《国家 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处以罚款处罚的,罚款金额应为所涉及国际收支交易原币金额的1—5%(折合 人民币),但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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