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位在“名录”管理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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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口单位要及时了解自身是否已进入名录,对于由于资料来源或其他原因造成遗漏的,进口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同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联系,出示并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办理增补手续;

  (2)对需要变更有关要素(包括单位名称、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法定地址、联系电话等)的,进口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并办理相应的备档手续。停业、清盘、合并的进口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并办理相应的销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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