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止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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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的程序

(1)挂失止付的提起人。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票据的持有者即持票人。

但此处所称的票据持有者并不一定为票据权利人。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所以只要是丧失票据实际占有的当事人,均可通知挂失止付。

(2)挂失止付的相对人。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在票据上载明代理付款人时,也包括代理付款人。

所以无法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如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银行汇票等,不能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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