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仲裁员函的写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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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仲裁员函的写作内容

(1)注明文书名称。

(2)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的名称。

(3)指定内容:应写明当事人因何争议案件申请仲裁,该方当事人指定哪一位仲裁员为本案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仲裁员,

(4)指定仲裁员的当事人的签名。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5)指定日期。

制作指定仲裁员函时,应注意:①当事人必须在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选任仲裁员。②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指定仲裁员,可以在指定函中委托仲裁机构负责人指定仲裁员。③指定时,必须明确写出指定的仲裁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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