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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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主旨

本条是关于处分的法律后果以及撤职处分的执行方法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处分的法律后果

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指被处分人在受处分期间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上所受到的影响。

根据本条规定,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警告处分以外的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二、撤职处分的执行方法

根据本条规定,受撤职处分的,不仅要撤销其现任职务,还要相应降低其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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