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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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理解。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条例实施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条例的实施日期即条例的生效日期,不同于条例的通过日期和公布日期。一般来说,法的实施时间有的是公布之日起实施,有的是公布一段时间后实施。为了实际需要,法的实施时间一般应采用公布一段时间后实施。

本条例是在2008年12月2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2月3日发布《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公告》,而条例的实施生效日期则是本条规定的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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