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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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理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内容如下: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者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主旨

本条是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何协调维修质量中涉及技术鉴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对于直观明了的责任,易于直接认定。对于复杂的质量纠纷,往往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本条适用的前提是:一是机动车维修质量责任认定相对复杂,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二是当事双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这是因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其管理定位应当是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认同。但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行政管理机构,并不是专业技术机构,因此,发生上述情况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分析和鉴定。由于聘请专家或者技术机构进行鉴定,是民事范畴的内容,会相应地发生分析和鉴定费用,本条明确,鉴定费用由最后查明责任的责任方来承担。当然,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发生纠纷双方有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若有确凿证据,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若无确凿证据,只有让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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