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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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共分为四款,对监督管理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关于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含义同第十九条所提出生活废弃物的含义一致,是个泛指的概念,可包括6个方面的意思:1、居民生活垃圾,各街巷扫街土地,清扫物;2、单位垃圾,含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内部产生的垃圾;3、商业垃圾,一般指经营单位产生的垃圾;4、建筑施工渣土,弃料和修繕房屋的渣土;5、粪便;6、可视为生活废弃物的垃圾,如污水,污物等。

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各项服务工作中,一般采取部门分工负责的做法,要使各个环节形成正常的秩序,必须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所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强生活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和处理方面的行政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此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从事环境卫生,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目前,各地对于加强幸,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建筑施工渣土的排放管理等都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各主管部门还制定了各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评比达标活动,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现在大多数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已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环境卫生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迫切任务。我国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起步晚,技术力量薄弱,处理量较少。1991年城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仅有8.3%,大量未经处理的垃圾堆积在城,不仅孳生蚊蝇,污染环境,还占去大量的农田,不少城市已处在垃圾包围之中,解决这个问题已迫在眉睫。 本条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业规定,一方面要求城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另外要求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按照建设部《关于环境卫生行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规定》的要求,“八五”期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20%,其中,特大城市不低于20~25%,大城市不低于15%~20%,中小城市达到15%左右。到200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55~60%,其中,特大城市不低于60%,大城市不低于55%,中、小城市达到65%。根据这个目标,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考察内容列入市长的任期目标。特大城市、大城市要尽快建立一定数量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高温堆肥厂,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焚烧技术。

总之,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道路,要使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更快的无害化处理,摆脱“垃圾围城”的严重污染局面,为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近年来,全国许多城市经过不断地探索努力,在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成功的经验。如有些城市利用生活垃圾的无机成份制砖、制水泥工 渗和垃圾制造人造煤;从人粪中提取“尿激酶”药用原料。还有一些城市利用垃圾为原料,建起了“造纸厂”、再生塑料制品厂等等,开辟了综合利用的多种途径。各地要大力开展垃圾的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回收再生资源,要求垃圾的综合利用率达到40%,各有关部门对垃圾的综合利用要给予支持,制定优惠政策。

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应提供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区域逐步形成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这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治理方针的重要步骤。分类收集,运输有利于垃圾处理并减少垃圾处理成本,还可以回收资源,使各类垃圾废物中的有用物质得到直接回收利用或转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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