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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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关于公共厕所的概念,《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12月21日建设部第59次总务会议通过并发布第9号部令)第三条规定:“本条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除此之外,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所称公厕,还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内部的公厕,公厕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此单列用出规定,足见其意义重要。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公厕作为城市服务的小小“窗口”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本条对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城市公厕在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它不仅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甚至影响到我国的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对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纳入议事日程,要采取多种措施建设、改造好城市公厕。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公厕的规划建设和改造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修建公厕的标准,二是明确修建公厕的责任单位。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特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共厕所。这在竞标《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已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城市内各有关单位要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本单位负责的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建设不仅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重要的是搞好内部卫生设施和设备的建设,不断提高水冲式公厕的比例。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加强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的规定。共厕所的清洁卫生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粪便的恶臭气体中含有硫化氢、氨等多种有害物,对人体有很大危害,且厕所又有蚊蝇孳生的场所,它的卫生好坏,直接影响着市容环境卫生和亿的健康。目前,城市公共厕所的赃臭现象比较普遍,对此,国内外反映强烈。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下大力加强公厕的保洁管理,制定统一的公厕卫生保洁标准,加强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对环境卫生专业队伍管理的公共厕所,要配合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厕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实行社会化服务。对于重点地区和大街以及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建筑标准较高且提供相应优质服务的公共厕所,可以实行有偿服务,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对于一些建筑标准较低,但管理水平较好的公共厕所,可以实行有偿服务,适当提高收费的标准。对于居民区使用的公共厕所实行收费要慎重,稳妥,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公共厕所进行改造。目前全国各地还有相当数量的公共厕所大都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简陋状况,公共厕所改造任务十分繁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公共厕所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对大型公共场所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内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厕,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内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厕,应当责令有关单位作出计划,限期改建。按照建设部关于《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的要地注,八五计划期间,城市的火车站,飞机场,旅游景点,购物中心等窗口地段均应建设,一二类公共厕所,全国城市一二类公厕的比重应达到10-20%,到2000年全国城市水冲式公厕平均应达到80%,各市一、二类公厕比重应达到20-30%。

本条第四款规定,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即排水管道为雨污分流制系统的地区,可将公厕粪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如果直接排入下水道,公造成肠道致病菌的严重污染,进而严重地污染环境。目前我国大部门分下水道污水还不能经过水处理厂净化,因此在污水处理厂尚未建立和健全的地区,城市公厕化粪池的粪便混合污水,应当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集中收集,运到郊外困地制宜设置障碍的贮粪池,同时还应考虑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或其他设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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