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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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主旨

本条对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

释义和理解

要求正在进行施工的工程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或者周围布进行遮挡,不得任意扩大工程施工现场的范围。临街工程施工现场周围有行人通过的,必须用适当材料设置安全网,以保护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还要求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应当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堆乱放,或者施工现场范围外任意堆放机具材料,侵占公共场地和市区道路。施工期间所产的建筑垃圾,应当随产随清,随时随运,不得随意零,污染市区环境。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水、泥浆,应严加管理,不得流到场外,浸湿市区路面,或堵塞管道。对于施工现场的路面,如遇破损应及时修复,防止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污染市区路面。

对于由于某种原因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现场,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所有建筑材料,施工机具,水电管线进行认真的整理的摆放,并作必要的覆盖,保持暂停施工现场的容貌整洁。

本条还要求施工现场在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拆除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及剩余建筑材料和施工机具。保持竣工建筑物周围场地的整洁,不得为使用单位和其他部门遗留困难。

随着城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城市基本建设事业也在不断的发展,特别是各城市都在大力进行工业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因此各种施工现场遍布城市的各个区域。所以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容貌环境,如疏于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势必会造成城市脏,乱,差的局面,以及污染城市环境,给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增加困难,施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生产作业管理。高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以改善城市大环境,改善高空环境卫生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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