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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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主旨

本条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发生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释义和理解

按照本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的情形,应当及时纠正并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发现有可能导致对患者的健康危害的医院感染问题时,应当对所涉及的科室或者诊疗科目进行关闭或者暂停,以确保患者安全。这里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的情形,应当及时纠正并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这里面的医院感染隐患忘a href='//m.wenaishequ.com/baike/223/30672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粗苯踊蛘吡⒓吹贾乱皆焊腥镜姆⑸@纾何郎姓棵旁诙砸搅苹菇屑觳槭保⑾忠轿袢嗽泵挥邪垂娑ǖ募际豕娣督泄ぷ鳎蛘叻⑾忠搅苹怪贫ǖ墓嬲轮贫却嬖谑杪宋侍馍形垂钩煞⑸皆焊腥镜耐玻虼耍梢圆扇〖笆本勒⒃鹆钜搅苹瓜奁谡牡拇胧Ⅻ/p>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导致患者的健康危害时的医院感染问题,或者已经造成了损伤患者的医院感染时,应当对所涉及的科室或者诊疗科目进行关闭或者暂停,以确保患者安全。最典型的案例是:2005年12月,某医院为10名患者实施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当天晚间至第二天上午,10名患者均发生手术部位流脓,经病原学检测,10名患者均为绿脓杆菌感染,其中3例还合并有蜡样芽抱杆菌感染,因怀疑发生医院感染与手术室相关,故手术室停止使用并暂停眼科收治新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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