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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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主旨

本条是对合营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及合营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活动条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维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本条对合营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及合营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活动条件的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办好合营企业的需要。既是全面贯彻基本国策,促进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提高职工素质,保持职工队伍团结和统一的需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就表明,劳动者有依法成立工会的权利。我国工会法亦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依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营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上述有关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规定就同样适用于合营企业的职工。

对合营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应当有正确的认识。合营企业的工会与其他工会一样,建立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权益不是无原则的袒护,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工会能起到说明、劝阻、疏导、教育的作用。通过工会组织的工作,可以使职工合理的要求、合法的权益得到有效、有序的反映和维护,而不会采取无序的、激烈的方式,从而既达到使职工团结起来的目的,又实现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合营企业的总体利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具体规定,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合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合营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工会享有以下权利: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予以纠正。企业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予以纠正。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工会协助企业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工会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实践中开展工会活动比较好的合营企业,工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在企业生产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依法建立完善工会代表职工协商谈判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列席董事会制度和会员大会制度。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帮助职工了解党和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继承发扬爱国主义传统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卫生规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四是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既然合营企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合营企业就有义务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对此,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这一规定中的“企业”就包括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也具体规定,合营企业应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合营企业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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