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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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兴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条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共分三款,第一款是关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条件;第二款是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制度;第三款是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条件:1.建立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以及配套的生产设施,这是兴办养殖场需要具备的硬件条件。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者是本场具有自己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者是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本场需要的技术服务问题,可与畜牧兽医推广机构、相关科研院所签订服务协议,解决技术服务问题。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主要是指《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包括: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防疫制度健全。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求。对畜禽养殖的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加快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无机复合肥加工、蚯蚓养殖、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本条第二款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在备案时,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都编排一个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这样规定一是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的需要,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使用的标识对应一个专用代码;二是有利于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追溯制度;三是通过备案制度,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状况,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散养户这三类养殖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和扶持。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其特点是带有唯一的识别号码,易于识读。畜禽标识是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基础。畜禽标识从其使用的历史来看,由来已久,最初是农场主为日常管理需要,如育种、饲养和产奶记录等,给自己的动物做上标记,如打上烙印,在欧美国家有专门的有关烙印的法律。后来为消灭牛结核病、布病等动物疫病,作为全国性的疫病控制政策,强制农场主实行连续记录和动物标识。英国的第一个全国性标识计划是1953年,作为消灭牛的结核病计划而推行的牛只标识,规定所有没有在品种协会登记的牛,都必须挂上耳标或刺上号码,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现在英国的全国标识和注册体系。畜禽标识的主要作用:一是食品安全的需要。实行动物的可追溯性计划,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尤其是英国发生疯牛病之后,人们认识到动物疫病潜在危害加大,一定要能够从产品追踪到出生场及其亲本。二是加速市场准入。欧盟等国把建立动物标识制度作为准入的一个条件。三是疫病防治的需要。建立标识制度有利于动物疫病的检测、控制和消灭,为建立全国性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提供了基础。四是促进遗传改良。准确的动物标识增加遗传评估的可靠性,为开展后裔测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的差异,各地畜禽规模养殖的发展情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条第三款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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